古北水镇(司马台长城)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卡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1-05-09 19:50:19

第一条 古北水镇旅游卡是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发行,以推进景区智能化、信息化为宗旨,面向社会发行的预付卡。


第二条 古北水镇旅游卡适用于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旗下的景区、酒店、商铺等(具体以现场标识为准)。


第三条 古北水镇旅游卡只能用于消费,不计息,不提现。其中古北水镇旅游休闲卡还可作为景区门禁卡使用,需要另行开通设置。


第四条 首次购买古北水镇旅游卡不收取任何工本费。古北水镇消费卡不记名,不挂失;古北水镇旅游休闲卡为记名式卡片。记名式卡片在遗失时,可挂失补办,且需收取50元/张的工本费。


第五条 具体购卡条件如下
1)、不记名卡:任何人只须按自己需求,直接购卡即可,无须证件。
2)、记名卡:任何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,或者单位以本单位有效凭证办理。


第六条 关于年费
a, 古北水镇旅游消费卡,有限期三年(自购卡之日起),有效期内免年费,超过有效期,收取50元/年/卡,年费在卡内自动扣除。
b, 古北水镇旅游休闲卡,有效期一年(自购卡之日起)有效期内免年费,超过有效期,收取50元/年/卡,年费在卡内自动扣除。


第七条 各类业务办理
1)、查询(记名卡和不记名卡均可受理)
各消费点均可查询卡内余额,便于持卡人对卡内余额进行查询、检验。同时,在售卡点还提供卡片消费明细的查询。
2)、充值(记名卡可受理;不记名卡一次使用,不再续充)
a,充值金额:记名卡充值时,按其卡片类型,不得低于其首次办理时的充值金额;
b,充值地点: 售票处--一卡通服务窗口;
3)换卡(记名卡和不记名卡均可受理)
a,本人携带旧卡及有效证件(单位的,可携带单位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证件)
b,经鉴定卡片情况,人为损坏的(弯、折、裂、破、洞、磨损、凹凸、火烧、水浸等)收取工本费50元/张,自然损坏的(卡面整洁,无弯、折、裂、破、洞、磨损、凹凸、火烧、水浸等)免费换卡,不收取工本费。
c,换卡受理当天,旧卡收回。
4)挂失、解挂(只受理记名卡)
a,本人携带购卡时使用的有效证件,或购卡单位的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证件。
b,口头挂失后,15天内必须到售卡点办理正式的书面挂失。
c,挂失后,卡片找回的,本人持所挂失的卡片和有效证件(单位的,可携带单位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证件)可办理解挂业务。
5)修改密码(只受理记名卡)


第八条 本人携带卡片及有效证件(单位的,可携带单位委托书、代理人有效证件及卡片)持卡人应妥善保管,不得受潮、曲折、烘烤、钻孔,不得进行塑封和其他对IC卡造成损坏的行为,以保证卡片完好有效。


第九条 会员卡相关服务细则,敬请垂询售票处010-81008003。


第十条 古北水镇旅游卡的所有权属于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,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条款,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用卡资格,并收回旅游卡。


第十一条 对伪造、变造古北水镇旅游卡,或冒用他人会员卡的行为,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司法保护,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

第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古北水镇旅游卡。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保留本章程之修订权、终止权。如有争议可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,修改亦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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